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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肖徽在“2007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论坛”暨“2006年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年会”上的讲话
浏览次数:2671秉承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综合治理方针
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 肖徽
(2007年9月7日,乌鲁木齐)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十六大召开以来,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上升到建国以来最高的程度,全社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越来越浓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安全生产上升为基本国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措施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系统阐述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思路,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十项重要任务和十二项治本之策,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采用专门章节勾划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战略重点,《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出台以法规形式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今年8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强调指出必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产。
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汪光焘部长、黄卫副部长等部领导多次强调要从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加大安全措施力度,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紧紧围绕遏止事故发生这一核心目标,不断强化制度措施,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五年以来,我国建设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发展,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逐步加强,特别是建筑施工事故总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从2004年开始,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连续三年以较大幅度下降。据初步统计,2007年1至8月份,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59起、死亡671人,分别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5.25%和2.61%。
一、几年以来的工作进展和体会
回顾几年以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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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且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实行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制度,推行了目标管理,普遍实行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的做法。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范围,确立了“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四是推动完善了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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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方面,根据“两条例、一决定”,出台了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还制定出台了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审查论证等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方面,正式发布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各地也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调整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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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开工安全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同时,制定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明确了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了形势分析、安全联络员、预警提示、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层级监督、事故约谈等制度。
(四)加大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力度
一是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集中力量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为解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同时还拟出台更有力度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三是为提高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在全国建筑行业广泛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四是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即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和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和吊销情况,加大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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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截止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2288个,监督执法人员达11283人。二是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责任者,对有关单位实施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三是改进了监督检查方法,由过去运动式的安全生产普查转变为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由对工程实体防护安全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情况的检查。四是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先后开发了建设系统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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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努力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棺橹嘈戳私ㄖ┕ぷ饕等嗽卑踩僮髦抖帘?,建设部领导两次到施工现场为农民工送书,并亲自为农民工进行授课。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的体会到,要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必须深刻认识到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
二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将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整合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三是坚持着力研究、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必须认真研究安全工作的规律,并且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从而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是坚持树立责任意识。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才能真正的不顾利益得失,全力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既存在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我国人民正在党的领导下齐心协力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必将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标志和基本特征;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政府在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势必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执行以及市民社会法制观念的觉醒和增强,政府及其部门必将顺应趋势进一步提高其公信力、执行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这些既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加快,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对工期、成本要求趋向更短和更低。这些因素更是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二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仍然较多;三是事故类型基本上“五大伤害”为主。这些特点的形成固然与建筑业自身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有关,但仍然反映了我们在管理中的深层次的问题:
第一,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不够落实。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粗放、安全条件不符要求。第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未能充分利用和发挥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第三,安全生产的各项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法制支撑、市场环境支撑、科技支撑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认真加以研究,切实提出解决办法。
三、今后的思路和打算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方法,优化监管资源,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大力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具体而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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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府、企业、中介、社会等各方面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从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法制等多个环节,从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防止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等多个方面,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构建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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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制度。二是要全面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三是要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担者,要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同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好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地制定完善地方性安全标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制定各个岗位、各个工种和各个流程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最终实现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和现场标准化,形成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二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争取大幅度降低建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三是要切实提高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安全科技进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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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严格实施两项建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同时要强化对许可项目的动态监管,防止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与编办和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解决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监督执法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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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推进并进一步发挥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使其在为企业提供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安全服务方面发挥作用。二是要全面落实监理的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三是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方面的推动作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公告制度,加大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步伐,同时要组织修订不适应的安全技术标准,把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反映在强制性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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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抓紧制定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从计取、使用、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总结广东等地“平安卡”工作经验,时机成熟时在全国推广。三是在全社会和全行业营造浓厚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形成和巩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坚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2007年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关键的一年,让我们紧紧围绕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殚精竭虑,兢兢业业,不断推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给党的十七大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祝本次建筑安全生产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