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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建设指标 适当控制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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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8月21日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规划情况时表示,珠海市规划部门严格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供应房地产用地,旧区改造腾出的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房地产项目,主要用于安排公共服务建筑和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从而为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留下建设空间。

  中心城区原则不再供应房地产用地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有明确的规定,城市规划总的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控制在9000人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市城市规划部门自《条例》实施以来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建筑规模,以降低中心城区容量。目前,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供应房地产用地,鼓励在唐家湾、南湾和西部地区的新区、新城建设,以有效降低中心城区容量。适当控制高层建筑,以真正实现《条例》要求的防止阻挡江、河、海、山自然景观。

  预留空间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设施

  近来年 珠海市通过科学合理的旧区改建,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了建设空间。 珠海市规划部门对旧区改建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加建,对中心城区尚未改造的城中旧村、城中旧区、城中旧工业区,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异地搬迁,搬迁后的旧址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房地产项目,主要用于安排公共服务建筑和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从而为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留下建设空间。

  严格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 珠海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对于已批准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原批准的容积率,不允许随意提高容积率,并建议开发单位或个人降低建筑密度。对于公开拟出让的土地,按照《条例》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地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严格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商业建筑不再“扰民”

  为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免受商业建筑的“干扰”,市规划部门在《条例》实施以来严格规范商业建筑的布局。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包含商业建筑,在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商业建筑独立布置,不得将商业建筑布置在住宅底层,以减少对居住环境的负面影响。对已批未建的房地产项目,也尽量按此要求进行调整。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