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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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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1959号),要求各地做好淘汰落后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工作,目前仍然存在落后平板玻璃生产工艺的省区要加快制订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量化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十一五”期间对规模小、能耗高、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的平拉工艺等落后的平板玻璃生产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坚决予以淘汰。

  但一段时间以来平板玻璃行业呈现复苏迹象。兴业证券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07年1至4月份,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增长15.6%。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淘汰进度。目前仍然存在落后平板玻璃生产工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制订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量化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工作实施方案,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拆除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国要完成淘汰小玻璃3000万重箱以上、2007年要淘汰1200万重箱以上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量化指标。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