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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汇报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92号
浏览次数:1938各区县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和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07]134号)文件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请各区县建设局根据汕府办[2007]134号文件精神和各区县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清理整治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书面报我局建管科。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和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07]134号)
2、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