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省建设厅通报燃气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新问题及时整改
浏览次数:8282007年5月26日至6月3日,省建设厅派出10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燃气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近日,省建设厅通报了检查情况。
据悉,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从5月17日开始,组织对本地区燃气企业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全省各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243名,检查燃气站点231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51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711项。省建设厅督查组在21个城市中随机抽查122个燃气站点,对其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35个燃气站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跟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通报指出了目前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储罐站和供应站的设施和场所达不到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气站民居靠得太近,佛山、湛江、潮州、茂名、揭阳、云浮等城市液化石油气储罐站设施及构筑物应该独立设置的未独立设置等;二,未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三,部分气站的警示标志种类少,不明显,气站消防车道不符合要求;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布局不合理,依然存在销售黑点,应依按照新《规范》要求严格审查新设供应站的选址;五,安全管理亟待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分级目标,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书的工种不全,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执行不严等。
通报针对目前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各级燃气主管部门针对此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照新《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和项目(站点)的设施配置、防火间距和安全管理等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尽快完成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布局规划,按照新《规范》要求严格审查新设供应站的选址。
通报要求,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发现安全隐患多以及本次安全检查中省、市先后发出整改通知书,至今仍然未落实整改的的站点,要发出停工通知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