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我国建筑陶瓷出口退税率降至5% 调整涉及26项陶瓷商品
浏览次数:850
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涉及陶瓷类商品26项,瓷砖、陶制卫生洁具等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至5%,这是继去年7月从13%调至8%后的又一次下调。
缓解外贸顺差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顺差过大、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依然突出。据海关统计,2007年1—5月的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其中陶瓷出口所占比例不小。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同时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减少贸易摩擦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其中陶瓷类商品属于第二类——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涉及商品达26项。陶瓷,尤其是建筑卫生陶瓷,近年来贸易摩擦不断,去年的韩国反倾销,今年的印度反倾销。6月11日,印度为保证其国内企业的发展及保住市场份额,对中国陶瓷企业进行例行复审,拟将反倾销税从目前的200%提高到314%。行业人士认为,印度作为中国陶瓷出口的一个重要市场,此举将会使中国陶瓷企业丧失印度很大一部分市场。而此次出口退税的降低,将有助于提升我国陶瓷产品出口的品质、价格,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减少类似摩擦。
不设置过渡期
去年财政部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的平稳过渡,特别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虚假合同,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今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因此不再设置过渡期,但为让企业有提前准备的时间,这次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了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
此外,通知还指出:“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