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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今年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浏览次数:776为了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佛山市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2008年施工企业要全部基本合格
《方案》中要求,凡在佛山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均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70%以上,总承包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
同时,《方案》要求企业的施工工地在2007年要全部达到合格要求。2008年底,优良率:总承包特级企业施工工地应达到90%,一级企业应达到70%,二级企业应达到50%,三级企业应达到30%。至2010年,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企业应达到60%。
标准化管理分步实施
标准化管理实施程序分企业自评和专家考评两部分。标准化考评分级的标准主要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设立。
施工企业首先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作综合评价,然后向所在区建设局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地考评和企业考评后,对施工企业进行分类。
在企业自评阶段,施工企业应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自评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作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
申请考评阶段,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向所在区建设局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工作。市建设局成立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会分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两部分。
考评阶段分为工地考评和企业考评两部分。企业申报后,所在区安监站抽查2~3项在建工程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区建设局应组织专家形成考评小组对企业的情况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进行打分,每个小组成员不应少于3人。专家应将施工现场考评与企业的考评分数汇总,最终作出企业的评价。
区建设局将考评小组形成的考评结论,汇总后定期上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局统一公布。
施工企业分类定级
根据考评结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考评结论为优良的企业定为A类企业,考评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定为B类企业,考评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定为C类企业,考评结论为不合格的为D类。对未按规定申请考评的企业定为D类企业。
按照要求,对评定登记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C、D两类企业,市建设局将根据动态管理扣分办法及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相应作出扣分和重点监控。对D类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