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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不复查将作废
浏览次数:967根据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陕西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2007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复检,在此复检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应在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省建设厅科教处办理,未经复检的《岗位证书》将被视为无效证书。
据悉,此次复检范围包括: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和市政工程等企事业单位中,持有省建设厅颁发并验印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满三年和证书复检满三年的从业人员。
此次复检的基本要求是从业人员三年来,在本岗位管理中,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渎职、失职行为,能胜任本职工作;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复查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复查表格。提供有关业绩,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填写《陕西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由本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各企事业单位的证书复检工作由具有建设类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具体办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和中央驻陕企业要协助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证书复检报名的组织协调工作。凡符合条件办理复检手续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经审查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在《岗位证书》复检栏加盖“xxxx年复检合格专用章”和“陕西省建设厅教育专用章”。
记者获悉,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已经形成制度,以后,省建设厅将不再发文,厅科教处将按照规定,在每年下半年为符合复检条件者办理复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