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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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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韶关市物价局、市建设局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市辖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依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