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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新举措保障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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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佛山市禅城区在今年3月下旬已制定了《禅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制定实施细则,有望近期出台。今后,辖区内建筑工程要开工,工人工资保证金要先到位。

  根据《暂行办法》,建筑行业企业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必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把全部资金存入该账户。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实有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据了解,企业设立的保证金将由劳动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开户银行等联合监督管理。一旦出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短期未能解决、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或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等情况,经劳动等部门认定后,就可以从保证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支付工人的欠薪。

  保证金账户部分或者全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企业必须在30日内补足资金。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暂停施工等措施,要求企业补足资金后才能重新施工。

  据了解,劳动部门将在今年下半年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企业在建筑工地临时办公室门前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劳动保障警告牌以及劳动部门的监督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