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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设局要求治理建筑工地乱象 不合格提请问责
浏览次数:9575月30日,湛江市建设局向全市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市政园林)局发出《关于治理建筑工地乱象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工地乱象整治工作,如果整治不合格,将提请对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最近,由湛江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爱卫办等组成的市城乡清洁工程督导组对全市的城乡清洁工程进行了督导,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放和占用道路的现象比较突出,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的功能。为此,市建设局决定对这种工地乱象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15天内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放和占用道路的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和组织清理,责成施工单位(业主)按规范要求整治好建筑工地内的脏、乱、差现象。对已收取建筑材料堆放占用道路费的,必须退回所收费用,责令施工单位(业主)于10天内办理完毕。
此外,《通知》指出,湛江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县(市)工作协调组将于6月15日起对各县(市、区)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放和占用道路的情况,以及建筑工地内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检查。如果再不合格,将提请对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