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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5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浏览次数:960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建筑施工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单位,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
据悉,这次隐患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相关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ご胧┑穆涫登榭觯皇┕は殖×偈庇玫缟枋┲葱械那榭?,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8月20日前地方政府完成督促检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联合督查。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