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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浏览次数:1123今年来,市建设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部署,会同质监、工商、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燃气行业监管,对全市燃气行业组织开展了多次燃气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各区县的燃气销售点,对经营场所内存在实瓶存放量超标、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销售不合格实瓶、明火、“三合一”等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对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对无证燃气销售点的取缔力度。据统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出动400人次,车辆100台次,检查企业及分销机构200多家,整改隐患60多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发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通知书29份,取缔非法燃气销售点29家(主要为杂货兼营店),没收钢瓶600多个和非法充装工具一批,并强制送检钢瓶6万多只。
针对5月15日龙湖区新津街道陈厝合一铺面因火灾引发液化石油气爆炸事件,市建设局在全市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检查。5月17日市建设局、龙湖区建设局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对龙湖辖区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燃气销售点进行“地毯式”安全大检查,依法对无证经营的燃气销售点给予取缔,清除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定时炸弹。
据悉,市建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汕头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73号)文精神,全力配合工商、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共同抓好燃气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工商部门抓好无证销售点的清理工作;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做好销售点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各级质监部门做好钢瓶的监管工作;配合各级消防部门做好销售点的防火工作。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燃气销售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取缔工作。另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对违规燃气行为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给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严禁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瓶充装燃气,严禁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严禁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气源。一经发现上述违规现象,市建设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汕头市建设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