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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7月份起将实行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 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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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地调查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以此作为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依据。

  据悉,建设部编制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该“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今年7月份起实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其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将提供给国家统计局。所调查的范围为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根据该“调查制度”的要求,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须将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强调,对瞒报、漏报、虚报的,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与通报,记入诚信档案。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