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专访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公众参与注重的是过程
浏览次数:755城乡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过去封闭运行的制度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纠纷、矛盾不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需求下,建立开放的公众参与和政务公开的城乡规划制度势在必行。在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方面,广东走在了全国前列。日前,本报记者(下简称“记”)就此话题对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下简称“房”)进行了独家专访。
公众参与,广东走在全国前列
记:今年的4月1日至7日,全省首次开展以“参与城乡规划、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请您介绍一下活动的背景。
房:该活动可视作广东省建设厅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省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拟定了《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结合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七周年,决定开展此项活动。
记:在《实施方案》中,对于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有没有具体的目标及进度安排?
房:有。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在广东省全面建立和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为1至2年时间,其他地区力争2010年以前全面建立和推行。这主要是针对广东各地区基础条件的差异性来决定的。
记:据我所知,广东是我国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较早的省份。广东是从何时开展的?
房: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一些城市就开始探索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其中最早的是中山市,它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全省和全国都是典型。当时的形式主要是将小区规划、雕塑作品、滨江规划进行展示,听取公众意见,让市民投票,政府则把这些作为重要依据来决策。
此后,深圳、佛山、汕尾、惠州、东莞、珠海等城市相继开展。起初,公众参与的形式还仅限于规划编制前期的公众意见征询。
立法保障公众参与
记:在我国的《城市规划法》中,并没有公众参与权的条款。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广东在法律法规方面提供了哪些保障?
房:在立法层面,广东在全国范围内也属较早开展的省份。在1992年发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就已涉及公众参与问题,比如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市民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及论证。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控规条例》),它使公众参与获得了法律地位。随后,省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明确从规划编制、管理与修改过程全部都要公众参与,赋予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即任何一项规划若不按程序编制、管理和实施,都将被视作违法。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下称《珠三角条例》)对公众参与也作了多项明确的规定。比如第十四条规定,珠江三角洲一级空间管治区范围的划定、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修编应当征询公众和专家意见。征询意见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
可以说,《控规条例》和《珠三角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制的角度有效地保障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
记:一栋建筑物的失误,或许可以通过推倒、重建纠正过来。一个城市规划的失误,很可能五十年、一百年也难以弥补。
房:过去,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蓝图”,往往由政府或规划部门掌握,群众可知可不知,或是知之甚少。政府要开一条路或建一栋高楼都没有义务知会市民。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均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这样的规划,失误在所难免,实施起来也容易引发矛盾,导致困难重重。而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它不应随某个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从规划的编制到实施,全过程引进公众参与,可使规划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这是城乡规划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公众参与通过法律赋予权利,对政府或规划部门来说,也是一种监督、一种约束。今后,凡是城乡的重要规划、标志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都应该公开,建立渠道向大众征询意见,要让大众充分享有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共同设计和描绘自己的家园。
为落实公众参与,我们要求各市建立 “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提出了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中,专家和市民代表人数须占半数以上。只有规划委员会通过的规划,上一级规划审批部门才能予以审批通过。目前,全省已有20个地级以上市建立了该制度。
制度建设确保不流于形式
记: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已经明确,建设厅下一步的工作将有哪些安排?
房:省建设厅在今年将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
公众参与注重的是过程。为此,我们计划下半年将对各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情况组织检查、监督。总结一些好的经验进行表扬及推广,对推进较慢的地市将进行批评、督促。
记:对于各地政府及规划部门来说,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房: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示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细化,使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度完全融入日常工作中,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我们希望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城乡规划展览馆等公开公示场地以及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使政府可以通过展览、网上公示、窗口查询等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参与途径,主动推进“阳光规划”。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