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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监察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
浏览次数:888 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总体部署,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规效能办[2007]002号),决定对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据悉,此次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底前,各地按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检,填报考核表。第二阶段:2007年5月至9月,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各省对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建设部、监察部根据需要,对部分省、市有选择地进行实地检查。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日-31日,各地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新填报考核表,完成全年自查自检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年底,建设部、监察部将对各地开展考核的情况进行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围绕考核内容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和填写,并全面、准确、客观、按时地向上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管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