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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八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浏览次数:758日前,记者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目前各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将于近日召开联合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锻ㄖ芬?,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着重检查房地产领域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此外,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发布等工作也在检查之列。
对于房地产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通知》要求畅通举报线索渠道,密切与监察及检察机关相互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在查处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以剖析案件的成因和环节,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工作后期将着力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整治工作涉及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工商等多个部门,《通知》专门就各部门的职责分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建设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同时,八部门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将工作推向深入。在监督检查方面,建设部将会同其他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各地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相关连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3月~4月中旬)
本阶段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进行专项工作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7年4月下旬~2008年1月)
在本阶段中,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将开展自查,各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将组织检查,各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将组织抽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自查重点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以上检查结束后,八部门将就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城市进行经验总结,并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此后,八部门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检查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有投诉举报的项目,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明年1月进行典型案例通报。
专项整治工作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08年2~3月)
在本阶段中,八部门将再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使我国住房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八部门还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