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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七周年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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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06〕138号),省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拟定了《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城乡规划意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七周年纪念,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4月1日—7日,全省以各种形式统一开展以“参与城乡规划、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主要宣传内容为:《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城乡规划成果及城乡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成就;各地开展“阳光规划”、公众参与规划的实践与探索等。宣传形式主要有:组织人员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设成果简介等印刷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或举办展览等形式,公开展示城乡总体规划、各专业专项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景观设计等城市规划设计成果;邀请部分规划专家及关心支持城市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建议;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展开对话,解答市民的咨询等。

  广东是我国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较早的省份,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但省内部分地区公众参与的意识相对薄弱,而且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妒凳┓桨浮分忻魅诽岢觯毫φ?—4年的时间,在广东省全面建立和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为1—2年时间,其他地区力争2010年以前全面建立和推行。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