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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节水型城市”名单公布
浏览次数:924日前,第三批“节水型城市”名单已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名单对包括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在内的共计11个城市予以通报表彰。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进行初步考核,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命名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浙江省宁波市、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河北省廊坊市、山东省潍坊市、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海阳市、山东省蓬莱市、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省昆山市等11个城市为第三批“节水型城市”,并予以通报表彰。
建设部要求各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已命名的城市要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节水成果,发挥示范作用。其它城市要以受表彰的城市为榜样,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各地要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