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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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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51-2007,自2007年4月15日起实施。根据《细则》,新建酒店、写字楼除了有温度、照明的要求外,窗墙耗能指标也将列入“强制执行”的范畴,不能达标坚决不审批建设。

  根据《细则》,公共建筑的空调都不能开得过冷,其中,一般房间内最低不能低于26度,大堂、过厅与室外温差不宜超过10度。

  除了温度要求,《细则》也要求公共建筑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例如五星级酒店的客房,新风量应达到50立方米/(小时·人),即使是人群集中的电影院、音乐厅内,也要保证新风量达到20立方米/(小时·人)。一般房间都应设置能够开启的窗子,开启窗占窗子总面积应不小于30%,或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根据《细则》,在广州、深圳等夏热冬暖地区,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不能超过七成。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向阳窗尤其是东、西朝向的外窗或玻璃幕墙,宜采用遮阳措施,包括设计外廊、阳台、挑檐等方法。为降低建筑温度,《细则》还建议公共建筑外墙穿浅色“衣服”,以浅色的粉刷、面砖反射掉尽量多的阳光。

  《细则》要求公共建筑保证适当的照明亮度:普通办公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应为11瓦/平方米,即是说一间1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110瓦的照明即可;高档办公室照明密度可以达到18瓦/平方米;高档商业营业厅可以达到19瓦/平方米;旅馆客房应为15瓦/平方米。在个人使用的办公室内,建议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自动开关灯。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