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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致公组建议 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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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房产价格升幅问题,不仅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突出难题。如何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国政协致公组建议,应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致公组为此提出了七条具体措施,供有关部门参考。

  致公组认为,首先应加快完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构健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紧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研究制定以租赁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罢沧饬拮》俊卑夥亢统鲎庑途檬视梅?,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则面向没有能力和资格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的户籍和暂住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对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则可通过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解决,从而构建起包括廉租房、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致公组同时提出,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逐步兴建、改造、收购等方式建设一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低收入者的安居之困?!罢沧饬拮》俊钡慕ㄉ杩梢酝ü跬揪逗头绞浇饩觯焊骷恫普磕杲恋爻鋈镁皇找娴?0%用于“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金和贷款担保提供资助;通过出售或出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附属的商场、街市铺位及停车场,获得维护和兴建房屋所需的资金;通过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用地按比例捆绑出让方式,让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兴建、无偿提供给政府做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将部分销售型经济适用房改作出租型经济适用房;改造现有的政府公共物业用作“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致公组认为应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整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中。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重点发展“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政策性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保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罢沧饬拮》俊庇烧垂婊ㄉ?,由政府定期及准确评估房屋需求,免费拨地兴建,并提供配套的小区基础设施。

  第四,应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在发达国家,国民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比例,美国大约是60%,瑞士是42%,英国是46%。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人人要出资购买自有住房,住房消费比例一般是租房者多于买房者。在拥有成熟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国家,人们不仅不愁找不到可租的房子,而且租房价格保持相对平稳。而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房屋的私有率已高达65%以上。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常情况下,应该约有40%的中高收入家庭买房,60%中低收入家庭都应该租房。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既有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廉租房、出租型经济适用房,也有普通商品房性质的住房租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房屋供应体系。

  第五,要加强舆论引导,促使“买房置业”传统观念的转变。“拥有自己的房子”仍然是人们最大的期望,这种观念下的不理性购房热,一方面无意间为房价的上涨推波助澜;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理性对待家庭消费结构,转变不合时宜的观念。

  第六,应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只售不租”向“租售结合”的方向转变。在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下,廉租房只面对低保家庭,比重很小,在一些城市中只占到1%。而有很大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又不够住廉租房的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

  经济适用房制度则因为“‘经济’了富人,穷人仍然买不起”而备受争议。因此,应对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进行重新划分与界定。经济适用房应改变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部分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售,让低收入家庭有房??;而针对那些有一定能力、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则鼓励他们购买小户型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以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最后,致公组建议,应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到分配等的全过程,都应纳入专门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其建设必须通过对外招标承建;其管理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其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转租给他人牟利。实行低租金政策,以强化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职能。因此,出租型经济适用房的租金应当至少比市场上的房租低30%。对于连低廉的租金都负担不起的“特困户”,如独居老人、严重疾病、残疾人士等,按照“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安排他们入住廉租房,同时给予适当的房租补贴。政府要严格控制产权与出租权及租金、租房人资格审查权,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房屋退还给政府。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