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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列入首批实施禁止城区现场搅拌砂浆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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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2007年将全面启动全国大中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最近,商务部和建设部两部委颁布了《商务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对“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实施范围进行确认的通知》(商改字[2006]91号),对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做了部署和要求。

  据介绍,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两部委将根据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技术发展状况、预拌砂浆供应状况等方面的差异性,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第一批实施范围包括广州、北京等19个大城市,实施时间拟定为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第二批实施范围包括石家庄等36个城市,实施时间拟定为从2008年7月1日开始;第三批实施范围由各地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提出,实施时间初步定为2009年7月1日开始。

  据悉,第一批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19个城市)中,广东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三个城市列入了名单。

  加大力度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这对确保广州市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防止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发展散装水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具有很大的意义。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