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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严令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7年成为最后期限
浏览次数:870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
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除信阳、遵义、保山、固原外,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
建设部提供的情况同时表明,在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90%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此前,建设部负责人曾发出严厉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统计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06年底,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一季度须明确筹资渠道。
近日,建设部负责人再次发出督促: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今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尽管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仍有4个地级城市、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等。
因此,建设部提出,应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据悉,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