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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七方面部署下阶段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
浏览次数:1017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省建设厅从七个方面对我省下阶段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作了安排。
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切实防止新的拖欠
目前,我省已顺利实现国务院下达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今后要逐步将清欠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逐步在建设领域中形成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体系。省建设厅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贯彻《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凡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未提供支付担保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
省建设厅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在全省建设领域中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交纳工资保证金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对使用“包工头”直接雇佣农民工从事生产的总承包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逐步完善我省建筑业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研究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依法保障其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在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卫生权益方面,省建设厅在全面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工生活生存质量,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我省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优良率达100%,二级、三级企业达80%和60%。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建设费用,制定《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施工企业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劳动?;び闷?,保证农民工生产作业安全。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采取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同时,加强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协调,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确保2007年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任务的落实,2007年全省至少要建成各级阳光办认可的建设行业培训基地15-20个(各市至少1-2个)。建筑劳务企业要优先招用经过阳光工程培训并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将农民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及文件积极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协助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四个方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记者获悉,省建设厅将采取改进城乡规划人口分析预测的方法,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人口统计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居住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地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力度,逐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功能。各地要全面调查“城中村”的有关情况,并制定“城中村”的逐年改造计划及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将“城中村”给排水管网改造尽快纳入城市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系统。施工单位须为农民工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住宿条件,指导农民工租赁符合住宅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的房屋,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研究推广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争取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十一五”期间确定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对小城镇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协调开发银行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促进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协调开发银行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
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建设厅下一步将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配合宣传部门,深入宣传农民工政策,并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的专项检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技能培训、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等方面将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