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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设
浏览次数:1085建设厅自去年关于申报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已按要求上报了市一级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省建设厅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一级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据了解,为全面提高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报道建设行业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阳光工程办公到的协调工作。由于建设行业属高危行业,对将要进行建设行业务工的和已经在建设行业务工的农民工,都须参加培训。我省“阳光工程”补贴发放的方式是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于年初将补贴人数分配到各培训基地。凡参加培训者均颁发“普工”证书。达到技工标准的可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培训基地和建筑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促进参加培训的农民有组织、成建制的劳务输出,建筑劳务企业要优先招用经过“阳光工程”培训并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对使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工的企业要通报批评。
省建设厅对按要求完成“阳光工程”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培训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展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到位使农民工受益,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放,拓宽农民工培训经费渠道。
200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本市区、县一级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和2007年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培训项目的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时间、人数及就业去向和收费标准等内容。“阳光工程”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材料内容按各地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