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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机制与接驳费研讨会议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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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广东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后,引起了燃气企业的强烈反响,纷纷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反映要求解决。为此,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于2007年1月13日在广州市就此问题邀请了国内著名的经济学、法学、价格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研讨,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备忘如下:

  一、管道燃气接驳费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对促进城市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管道燃气事业改革的逐渐深入,现行燃气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不能满足燃气行业发展的需要,需要通过深化价格改革予以解决。

  二、管道燃气接驳费主要用于用户燃气设施工程建设,这部分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

  三、广东省物价局《通知》提出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原则性要求,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两部制气价,选择一次或数次缴纳容量气价,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考虑与以前价格政策的接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理顺价格结构和价格水平。

  四、城市燃气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目前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已明确要求要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不仅仅是价格管理问题,还涉及到产业发展、税收、公共财政和福利等多方面政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建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将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中国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研究》和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研究》送交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以适应城市燃气发展的需要。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