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l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07〕2号)文件通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政策延续。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