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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
浏览次数:104112月29日,建设部与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推广交流江苏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研讨各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促进和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会上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
仇保兴在讲话中说,“十五”期间,各地在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的投资规模扩大,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增强;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初步形成以多元化投资和特许经营为主体的建设、经营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收费制度,将水价形成机制与污水处理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但当前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总量仍显不足,部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难,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仇保兴说,“十一五”期间要把城镇污水处理费提高至每吨0.8元以上,否则污水处理保本微利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将不能低于70%。
为确?!笆晃濉逼诩浯锏健豆裨汗赜诼涫悼蒲Х⒄构奂忧炕肪潮;さ木龆ā诽岢龅淖芴迥勘暌?,建设系统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把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二是要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行效率;三是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四是要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五是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
吴晓青同志指出,“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定好城镇污水处理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加强规划引导;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要尽快完善有关环境监管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
会上,来自江苏省建设厅和常州、江阴、张家港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对当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了交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设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有关污水和垃圾处理科研设计单位的专家、重点企业共200人参加了会议。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