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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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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06年1-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197起,立案1079起,破案996起,抓获涉案人员781人,协助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办理案件66起,涉案总价值1.6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468.42万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增长66%,立案数和破案数均增长54%。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各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商业贿赂犯罪线索的排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切实提高了主动发现、控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能力。各地公安机关坚持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专项工作的中心环节,积极组织精干力量侦破大案要案,推动专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地还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管辖、证据要求、法律适用和批捕起诉等方面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推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成立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并于2006年4月1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着力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开展后,公安部先后派出6批工作组赴安徽、陕西、上海、山东等10省、市,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公安部派驻各地公安机关的10个督导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黑龙江、辽宁、江西等10个省、区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9月,公安部从各地公安机关正在查办的大要案件中遴选了20起作为第一批督办案件,要求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或者成立专案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尽快破案。

摘自:粤建网